欢迎观临甘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
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返回首页
当前时间:
 
当前位置: 主页 > 烟草控制 >
无烟学校参考标准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7-24
  • 来源:管理员
  • 浏览量:0
无烟学校参考标准
(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、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)
  
一、建立学校控烟制度
  1.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,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,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。
  2.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,做到年初有计划,年终有总结。
  3.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。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:
  (1)学生禁止吸烟;
  (2)任何人(包括外来人员)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;
  (3)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、监督员等,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;
  (4)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。
二、创建学校无烟环境
  1.校园内(包括建筑物内,操场等室外区域)无人吸烟,校园内无烟蒂、无吸烟者。
  2.校园内重点区域,如大门、教学楼、实验室、行政楼、会议室、教师办公室、室内运动场、图书室、教职工和学生食堂、接待室、楼道、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  3.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,不摆放烟具。
  4.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。
  5.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。
  三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
  1.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、不尝试吸烟、劝阻他人吸烟、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。
  2.充分运用主题班会、同伴教育、知识竞赛、板报、橱窗、广播等形式,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。
  3.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。
  4.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,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。
  四、加强控烟监督检查
  1.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。
  2.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。
  3.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、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,每年至少一次。
 
 
 
 
无烟学校参考标准
(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)
  
一、建立学校控烟制度
  1.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,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,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。
  2.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,做到年初有计划、年终有总结。
  3.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。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:
  (1) 任何人(包括外来人员)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。
  (2)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,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。控烟监督员、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。
  (3)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。
  (4)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,不接受学生敬烟,不向学生递烟。
  (5)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。
  (6)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。
二、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,营造良好无烟环境
  1.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,其他区域无人吸烟,非吸烟区无烟蒂、无吸烟者。
  2.校园内重点区域,如大门、教学楼、宿舍楼、实验室、行政楼、会议室、教师办公室、室内运动场、图书馆、教职工和学生食堂、接待室、楼道、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  3.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。
  4.吸烟区设置合理(室外、通风、偏僻)
  5.吸烟区悬挂、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。
  6.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。
  三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
  1.利用宣传栏、展版、广播、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。
  2.利用课堂、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,将烟草危害、不尝试吸烟、劝阻他人吸烟、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。
  3.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。
  4.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。
  四、加强控烟监督检查
  1.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。
  2.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。
  3.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、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,每年至少一次。
附件下载: